9、参保人员住院时院方收取的住院押金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的30%。出院结算时院方向参保人员收取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,其余费用由医保中心按月向院方支付。院方应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,将所有上月病人医疗住院结算单、费用控制分析表、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、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、特殊情况申报表《住院病人调查表》报医保中心。医保中心应在当月底前完成费用结算(节假日顺延)。院方未按时申报的费用,纳入下月结算。医保中心按月支付应付金额的95%,余下5%作为预留金,预留金的返还与年终考核挂钩。
10、三项违规处罚
(1)院方有"挂床住院"的违规现象时,医保中心将根据住院费用的5倍拒付。
(2)如有"冒名顶替住院"的违规现象时,医保中心将根据住院费用的10倍罚款,人数累计达5人,医保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年度的医保合同协议。
(3)所有医保中心每月截留了医院5%医疗费用作为预留金,在年终考核评审中如有不合理用药、药费比例超标、做不合理的、无关的、重复的化验检查等进行量化打分后按百分比例返回预留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