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,其急诊费用由医保科审核,签字认可后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中
结算。
9、出院带药规定
(1)药名品种、数量要详细记录。
(2)急性病:不超过7天量。
(3)慢性病:不超过15天量。
(4)药品种数不能超过4个。
(5)不能超量带药或带与疾病无关的药,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。
10、俩次住院间隔时间规定
同一病情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,特殊情况除外:
(1)新发疾病:指本次住院与前一次住院的诊断和治疗不同的疾病。
(2)突发疾病:指病情危重须紧急抢救或急诊手术的急病。
(3)恶性肿瘤:放化疗期间需住院完成治疗疗程者。恶性
肿瘤综合治疗病人必须符合条件。
注:对二次住院少于28天间隔时间的医保病人、科室要报告医保科核实,以防医院资金流失。
11、特殊门诊
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可以申请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。
(1)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;高血压病三期;肺心病;风心病;哮喘;糖尿病;类风湿性关节炎;系统性红斑狼疮;再生障碍性贫血;慢性活动性肝炎;侵润型肺结核;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;肝硬化;精神分裂症等。
(2)其他经医保中心认可的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病。
12、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
参保人员凡因非疾病的原因:如工伤、生育、自杀、他伤以及因犯罪、酗酒、吸毒、自己不慎、交通、医疗差错造成的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。